广州图书馆 04月05日 23:22
普法漫谈丨打工人的护身符:签合同避坑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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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图书馆联合专家志愿者,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文章深入探讨了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在遭遇欠薪等问题时,务工人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解读,文章旨在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明确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

🚫**警惕非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收取押金。若遭遇此类情况,应保留证据并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且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过长,务工人员有权要求赔偿。

💰**欠薪应对策略:**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务工人员可通过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多种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

👩‍⚖️**女性务工人员特殊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在禁忌劳动范围、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方面提供特殊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2025-04-03 11:43 广东

广州图书馆“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第114期活动,邀请到研究写作室专家志愿者、广东鸿派律师事务所的马琳律师探讨外来务工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汗水铸就了每个城市的天际线,他们的个人权利理应获得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


广图普法·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第114期

普法漫谈系列



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他们的贡献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广州图书馆“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第114期活动,邀请到研究写作室专家志愿者、广东鸿派律师事务所的马琳律师探讨外来务工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汗水铸就了每个城市的天际线,他们的个人权利理应获得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





专家志愿者
马 琳 律 师

广东鸿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任级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

北大博雅高级智库专家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仲裁、婚姻家事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领域等法律领域。





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老板要求签合同必须扣押身份证,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个人证件,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实在不能拒绝,保留好相关收据和书面证据,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老板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在城市建筑工地工作的民工,建筑公司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欠薪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签书面合同怎么办?

没签书面合同不代表不具有劳动关系,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除了书面劳动合同以外还可以用工资条、工牌、工衣、考勤表、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施工。


劳动合同中放弃诉讼时效的约定合法吗?

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即使双方是自愿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自工程竣工起半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之类的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指引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欠薪外来务工人员有哪些法律途径维权?

•与其他工友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老板协商;

•申请调解组织调解;

•如果拖欠工资是2年内发生的,可以拨打12333或者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拖欠工资是1年内发生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直接去法院打官司。


国家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有什么特殊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体现在以下方面:限定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不得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期间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法律指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外来务工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应该支付给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在去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指引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立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欠薪外来务工人员在维权时应该搜集哪些证据?

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搜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招聘简章、入职登记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单位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通话录音等。

注意事项

劳动者选择法律途径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如: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办:广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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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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