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莓用的法律知识之新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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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生效,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特别是房屋所有权和共同财产的转移,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新解释明确了婚前或婚后约定赠与的房屋,若离婚时未过户,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归一方并给予补偿;若已过户但赠与方婚姻持续时间短且无重大过错,也可判给赠与方并补偿另一方。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夫妻一方未经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网络打赏)或为重婚、同居等目的转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挥霍或转移方应少分或不分。对于父母出资购房,以及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等情况,新解释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财产出资者的权益。

🏠 房屋赠与与分割:对于婚前或婚后约定赠与的房产,若离婚时所有权未转移,法院可判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若已转移且赠与方婚姻短暂无过错,也可判归赠与方并补偿。补偿数额综合考虑婚姻时长、子女抚养、过错等因素。赠与方若能证明被赠与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撤销赠与且无需补偿。

💸 共同财产的挥霍与转移:夫妻一方未经同意,将超出家庭消费水平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网络打赏,或为重婚、同居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低价处分,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此类行为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婚姻期间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房屋,若无约定则归出资人子女所有,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父母部分或共同出资,则根据约定,无约定则综合考虑诉讼请求、出资比例、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和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

⚖️ 继承权放弃与抚养费: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财产,原则上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除非放弃继承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除非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或子女费用显著增加,方可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离婚协议中给予子女财产的约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方不得撤销该约定,除非另一方同意。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部分法条如下:

1.(在婚前或者婚后)当事人一方约定将自己的所有的房屋转移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如果离婚时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分成的,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如果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且给予方婚姻持续时间短、无重大过错,房屋所有权可以判给给予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其具体补偿数额以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共同生活和抚养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因素。(例如,男对女方许诺说:如果你和我结婚,我婚前或者婚后给你一套房子”之后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的,第一种情况,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可以将房子判给男方,然后根据上述标准对女方进行补偿;第二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且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短、男方对离婚没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将房子判给男方,然后根据上述标准对女方补偿。

如果给予方有证据证明被给予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对给予方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上述规定的民事法律icon行为(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也没有因给予而对应的补偿了。

由此可知:现在没那么容易结婚骗房了法律对于房屋财产更倾向于房屋资金来源者,而非房屋所有权者(房屋挂名的方式不好使了)。

2.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网络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认定其行为未“挥霍”,挥霍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3.夫妻一方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法律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并且存在上述行为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不分或者少分。

4.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住的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有约定按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房屋所有权判决给出资人icon子女所有,对另一方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房屋是由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诉讼离婚时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根据诉讼请求、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抚养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判决给其中一方。

5.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的,另一方说:“你放弃继导致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受损。”因而主张放弃继承行为无效,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除非放弃继承影响(放弃继承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放弃继承才无效。

6.若离婚协议有约定离婚后一方一直承担抚养费,另外一方不承担,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恶化导致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显著增加,那么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7.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但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不能请求撤销该约定,除非另外一方也同意。

上述规定按照顺序分别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1条、第16条、第20条

个人评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生效,本文主要选取个人认为对普通相对重要的法条,内容主要涉及男女双方离婚关于房屋所有权和一般财产的分割。该司法解释为了统一民法典相关法条的适用进行细化,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价值取向比较明显。在房屋财产分割更倾向于购买房屋资金来源者,对另一方则是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综合补偿。对于有离婚过错、家庭贡献较小、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较少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相对分配来说分配较少。对于恶意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注:如有错误欢迎指正,有不同意见可以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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