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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板]男子私用卖房款炒股被判分妻子120万,妻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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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案。陈女士与曾先生婚后购房,约定房屋份额为陈女士三分之二,曾先生三分之一。2020年,曾先生未告知陈女士便将卖房尾款用于炒股,造成大额亏损。此前,陈女士曾多次反对曾先生炒股。陈女士遂起诉要求分割120万余元售房款。法院认为,售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曾先生私自炒股造成亏损,侵害了陈女士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陈女士的请求。法官提醒,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非因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请求分割。

🏠 婚后购房约定份额:陈女士和曾先生婚后购买房屋,并约定陈女士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曾先生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明确了双方在房产中的权益比例。

💸 丈夫私自炒股巨亏:曾先生在未告知陈女士的情况下,将卖房所得尾款用于炒股,并产生大额亏损,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损失。

⚖️ 法院支持婚内分割:法院审理认为,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曾先生未经陈女士同意私自炒股造成亏损,侵害了陈女士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支持陈女士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请求。

⚠️ 法官提醒共同财产处分: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但非因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虎扑05月23日讯 北京三中院近日公布一起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案。该案中,丈夫不顾另一方反对进行炒股投资,用卖房款炒股结果产生大额亏损,妻子起诉要求分割120万余元售房款获得法院支持。

陈女士和曾先生婚后买了一套房,房屋登记在曾先生名下。因为首付是陈女士父母支持的,双方约定,陈女士享有房屋三分之二份额,曾先生享有房屋三分之一份额。

2020年,曾先生将房子卖出,收到尾款后,没有告知陈女士,而是将大多数钱用于炒股,并产生大量亏损。此前,陈女士多次向曾先生表示不同意其炒股。

发现这一情况后,陈女士以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称曾先生长期不顾其反对而炒股,要求曾先生向其支付120万余元售房款。

三中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因出售所获得的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曾先生未将获得尾款的事实告知陈女士,还私自将钱用于炒股投资并产生大额亏损,侵害了陈女士的平等支配权,最终支持陈女士要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请求。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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