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没有正式虐待动物法,所以无法从法律角度衡量。大部分人只能从道德,也就是各自的主观角度进行评判。虎扑用户的意见主要是:如果没有潘宏,艾特咬人早就被安乐死了。你们对咬人的狗那么同情怎么不自己领回去养,等等。
这个表述简化一下就是:既然潘宏避免了艾特安乐死,所以他怎么弄死艾特(及他训过的所有咬人狗)都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你们可以看到这个逻辑的问题了:咬人的狗安乐死,什么叫安乐?就像人类死刑的演进,绞首、斩首、枪决、注射……目的是让受刑人尽量减少痛苦。这是出于人性。
那么潘宏驯养艾特等咬人狗的目的,是避免它们死亡,而不是避免它们“安乐”死亡。艾特死亡到底是否有受虐成分,作为一条狗它没有申诉权利,只能诉诸人类。而在中国还没有法律可以客观界定,那就只能诉诸主观形成的公序良俗。上述虎扑主流意见如果成立,那么任何虐狗人都可以辩称:该狗如果不是被我捡回来,早就饿死了,我只是在救助和驯化一条咬人的野狗。至于是否捡回来,是否属于虐待,该狗有没有咬过人。在目前中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大前提下,此人没有举证义务。
至于你怎么不领艾特回去养这种你行你上的言论,没有探讨价值。
可以看出,虎扑的主流态度,几乎在各个议题上都呈现出一种无法律常识、无逻辑能力、无多角度思考能力。更可笑的是,越是这样的人,就越认为自己是在独立思考,实际上,他们只是寄生在所谓的“大家都这么说”之下,用别人的脑子替代自己的脑子。虎扑是一个用来观察蠢货单一性和愚蠢多样性的好地方,因为只有蠢货才能在所有议题上贡献出最大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