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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不合格、迟到40分钟……判定二级教学事故!大学教师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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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所高校通报了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福建某高校对试卷出现答案、教师缺课等行为进行了处理,从三级到二级不等,并对相关教师进行了扣薪、通报批评乃至解除合同的处理。河南某高校因指导的毕业论文不合格而对教师进行二级、三级教学事故认定。南京某大学处理了监考失误、试卷丢失及教师擅自离岗等事故。天津某大学对迟到40分钟的教师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文章还指出,教学事故等级划分通常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重大(Ⅰ级),并强调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广泛,包括专兼职、外聘及教学辅助人员。高校对教学事故的处理旨在规范教学行为,保障教学秩序和质量,而非单纯处罚,并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高校在制定和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时,也需兼顾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使其更加合理。

🎓 福建某高校近期通报了三起教师教学事故,包括试卷出现提示答案(三级教学事故,扣减20%月绩效,全校通报)、教师未报备缺课(三级教学事故,扣减20%月绩效,全校通报),以及外聘教师因非客观因素缺课(二级教学事故,扣减15%课酬,解除聘任合同)。这显示了高校对教学规范的严格要求,即使是较轻微的失误也可能面临实质性处罚。

📜 文章列举了多所高校处理教学事故的案例,如河南某高校对指导的毕业论文不合格的教师分别认定为三级和二级教学事故,南京某大学处理了监考失误、试卷丢失及教师擅自离岗等情况,天津某大学则对上课迟到40分钟的教师给予二级教学事故处理。这些案例反映了全国范围内高校对教学秩序和质量的重视,以及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范管理。

⚖️ 教学事故通常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划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和重大(Ⅰ级)三个等级,部分高校还区分教学差错/教学失误。认定范围不仅包括专任教师,还涵盖兼职、外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事故的定义是违反教学规章制度,对教学秩序、工作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包括未执行要求或做了禁止之事。

🤝 外聘教师的教学事故处理尤为严格,部分高校明确规定外聘教师发生Ⅱ级或Ⅰ级事故将不再聘任,或直接予以解聘。例如,陕西某高校将外聘教师事故分为一般、严重、重大,对应通报批评、扣除课酬10%及解聘等处理。这体现了高校对外聘教师教学责任的明确要求和风险控制。

💡 高校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并非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为了规范教职员工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秩序和质量。为此,高校会举办预防事故的讲座,并通过各种方式提醒教师。同时,高校也制定了应对突发情况(如迟到)的应急预案,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教学事故的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制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以求更加合理。

2025-08-14 17:38 浙江

来源:麦可思研究整理自各高校网站、麦可思研究等

编辑:学妹

近日,福建某高校发布了三起教师教学事故及处理结果的通报。其中:

一名教师因发生“试卷出现1处有提示标准答案”教学事故,经审议认定给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按规定扣减其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予以全校通报。对试卷审核把关不严的专业带头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一名教师发生“教师未事先报备导致缺课”教学事故,经审议认定给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按规定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予以全校通报。

一外聘教师,发生“非客观因素造成缺课”教学事故,经审议认定给予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按规定扣减本门课程课酬的15%,并予以全校通报,解除聘任合同。

教学事故的发生在高校中并不鲜见,但却能时刻让大学老师闻之色变。只因一旦被判定为教学事故,对教师的绩效、评优、职称评定、教学工作考核等都有极大的影响。

多所大学通报教学事故处理情况

纵观不少高校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公示。河南某高校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事故进行通报,提到在2023年河南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中,一名教师指导的一篇成人高等教育论文经专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名教师指导的一篇论文经专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分别被认定为三级和二级教学事故。

南京某大学通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处理监考迟到教学失误1起、试卷丢失教学失误1起。此外还处理了教师擅自离开教学岗位2起,其中严重教学事故1起,一般教学事故1起。

天津某大学通报2023-2024-1学期本科教学事故,一教师上课迟到40分钟,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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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们曾提过,各高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一般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部分高校还会在这三个等级之前,设置更轻一级的教学过失/教学差错。也有高校将较轻微的情节称为教学差错/教学失误,较严重的称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总的来说,各个高校在规定、命名等方式上各有不同,但划分的等级差别并不大。其中,重大(Ⅰ级)教学事故已经属于十分严重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并不只针对专任教师,还针对兼职、外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其他人员。有学校对教学事故的定义为由于任课(专兼职、外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违反或不执行教学规章制度,不履行或未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而对教学秩序、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凡教学规章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未执行的,或教学规章制度中禁为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文首提到的发生二级事故并解除聘用合同的正是一名外聘教师。其他高校针对外聘教师发生相关教学事故也有作出相应处理。如广东某高校明确,外聘教师发生Ⅱ级或Ⅰ级事故,不再聘任担任教学任务。

陕西某高校部门专门针对外聘教师发布了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将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被通报批评,严重事故扣除课酬10%并通报批评,重大事故直接予以解聘。同时,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此外,教学事故的认定各学校也有一定的规范流程。从武汉传媒学院近期发布的教学事故认定流程图,我们或许也能窥见一二。

图片来源:武汉传媒学院网站

教学事故,目的不是处罚

近些年,部分高校教师因被判定教学事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人认为简单的迟到就被认定重大教学事故是否处理过重。

但高校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制度,并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该举措的真正目的是限制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效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也因此,部分高校除了颁布相关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等,还会通过一些措施让教师尽可能的避免教学事故。如举办预防教学事故的相关讲座,通过各种留言信息提醒教师准时上课等。

即使遇到已经不可避免的事情,高校也会有快速处理的方案。如由于堵车、交通事故、突发生病导致上课迟到现象发生,武汉东湖学院要求老师首先跟教学秘书或教学副院长取得联系,对情况进行说明;教学秘书迅速联系相关班级辅导员和教学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辅导员迅速通知相关班级班干部,进行情况说明,稳定学生情绪;教学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和辅导员迅速赶到上课教室,控制课堂纪律,耐心等待任课老师到来;万一无法继续上课,由教学秘书迅速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做好补课准备。

教学事故的处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高校对教学事故的管理是高校对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的基本行为要求。但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也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在制度制定方面,高校也需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让其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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