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10小时前
受贿4245万余元,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一审被判十三年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志强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追缴受贿所得财物。

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刘志强 受贿案 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 追缴财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