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孔晓宏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868.9199万元,其中未遂部分为3931.5319万元。
🔍 法院审理查明,孔晓宏利用其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 孔晓宏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68.9199万元,其中受贿未遂3931.5319万元,涉及酒店消防验收、拆迁补偿、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多个方面。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孔晓宏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7月8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晓宏利用担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宣城市市长、宣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酒店消防验收、拆迁补偿、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68.9199万元,其中受贿未遂3931.5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