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东在1999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法院考虑到其部分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 **案件判决:**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贪污腐败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 **受贿金额:** 李东在1999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这表明李东利用其职务便利,长期进行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 **量刑考虑:** 法院考虑到李东部分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罚。此举表明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原则。
🚨 **警示意义:** 此案警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东在1999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法院考虑到其部分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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