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法院认定崔茂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崔茂虎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
⚖️ **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崔茂虎犯受贿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同时,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警示:**此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廉洁自律,防止出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