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注了一段时间了,一审下来我也在质疑,二审这个解释我认为是证据链充分的,
最关键的让我相信的是下面这句话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
男方不是像有的信息里说的一样,只是在电话里说了简单的,嗯,甚至有可能是被诱供,而是在警方的侦查阶段供述了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而且根据法律流程,这个细节一定是一一对应才能被采纳的。
司法判决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这个事情确实如此,但是强奸案件和杀人案件不同,口供就是很重要的证据链的一条,男方亲口承认了强奸并且交代细节能和女方的口供对应上,那这个口供可信度就非常高,男方后面翻供也很难动摇这个口供的坚实程度。这个案子并非没有物证,手上的淤青可以证明暴力,床单上有精斑证明男子确实射了精,然后我看有的朋友说是射床上算强奸吗,关键男方自己不是这么说的,他承认了,有了双方的口供,那这个精斑就足以作为物证,证据链齐全。
我本人只是对法律和判决比较感兴趣,我现在聊的是这个案子,强奸是否成立,女方的问题或者女方彩礼和骗婚之类的问题本帖我概不讨论,下周有空的话,我再新开一个贴。
骂的吵的我当看不见,纯粹作为法律学习中的交流案例,只回复友好交流的,有时间每条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