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不是科班的条文法,而是综合实际情况带有检察官判断,综合实践法以及过去判例。
很多人在说证据链不完整 以及疑罪从无
在过去的强奸案判例当中 并不完全遵循疑罪从无
因为QJ案的受害方本身属于强弱势群体 报警需要承受非常大的心理压力以及生理压力 所以很多人并不会第一时间报警 这就导致很多证据是非常容易抹除的
而QJ在国内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受害者需要进行很久的思想斗争 心理斗争 甚至很多人第一反应的洗澡 清除痕迹
这就导致了如果按照所谓的疑罪从无+完美证据才能进行判决
就会导致很多受害者会回避报警 因为报警也不会判决 只会让自己再次受伤
很多罪都可以无口供定罪 纯看证据
但是QJ罪 口供占了非常大的比例 只要没有逻辑问题+证据链有辅助 基本都会判
中国在这个事情上是对于受害者以及弱势方作出的绝对保护
你可以反对这个观点 但是这个判决绝对符合过去的判决标准
此外到底为什么拖着很多人应该也很清楚 装着不懂带节奏也很离谱
因为确实证据不全
判了一定会在放大镜下呗挑骨头出来
不判影响更大 如果因为不完整证据链就不判了 只会让受害人以后更不敢报警而忍气吞声
这不是简单的改判会让多少人进去 或者是国家赔偿的问题 到了这种舆论的案件 一审法院受罚(其实不会受罚)国家赔个几十万都是小事情
但是之后这个案例会不会成为以后强奸案例的判决 在之后的辩护上被拿出来成为判例 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