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2月21日
签下“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他的劳动关系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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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揭示了部分平台利用“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规避用工责任的现象。通过将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签订此类协议,平台将用工关系外包,转化为合作关系。分拣员孙源的案例表明,此类协议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工伤后难以获得赔偿。尽管灵活用工模式有其合理性,但被滥用后,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外卖员胡志强的遭遇也反映了不签协议就无法获得派单的困境。专家建议,应出台指导意见,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用人成本。

🤕 分拣员孙源因工受伤,平台以“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为由拒绝赔偿,揭示了平台规避用工责任的现象。仲裁庭认定该协议无效,确认了孙源与平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一些平台通过第三方劳务平台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将传统的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从而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社保缴纳和工伤赔偿。

⚖️ 劳动者面临“不签协议就没法工作”的困境,平台方掌握话语权,使得所谓的“平等合作关系”实则是不平等的。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耗时久,第三方劳务平台也可能无力承担赔偿。

💡 专家建议,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用工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应注重工作过程中的证据留存,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位分拣员在分拣货物时手臂骨折,其所服务的平台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签下“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他的劳动关系没了?

  阅读提示

  一些平台以灵活用工为幌子,让劳动者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将用工关系外包,由第三方劳务平台将用工双方转化为合作关系,从而逃避用工责任。

  分拣员孙源分拣货物时受伤,导致左臂骨折。事后,电商平台拒绝赔偿,只因孙源与第三方劳务平台签订了“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

  到了仲裁庭,这份“服务协议”抹不掉事实劳动关系。1月20日,某电商平台与孙源通过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电商平台支付孙源工伤相关赔偿2万元。

 近几年,随着新业态经济发展,灵活用工的方式逐渐被大众接受。然而,从将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到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一些平台将用工关系外包,由第三方劳务平台将用工双方转化为合作关系,从而逃避用工责任。

  “服务协议”规避劳动法规定

  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是一种服务合同,不同于雇佣合同,因为自由职业者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一方。该服务协议主要规定了自由职业者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费用等事项。

  在孙源与第三方劳务平台签订的不足1000字的“服务协议”中,明确了两个重要内容:双方按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适用民法典不适用劳动法;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电商平台向劳动者支付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税后服务费用,电商平台及劳务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任何保险的法律义务,也不承担劳动者任何社保福利待遇。

  仲裁中,电商平台一直强调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给出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签订协议的双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仲裁庭则认为,该“服务协议”内容实质上规避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未提供劳动者应有的权益保障,因违反劳动法而无效。孙源提供了平台打卡记录、接受平台方工作人员监管工作信息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辽宁一家与电商平台合作多年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刘飞扬透露,签订“服务协议”最开始是为了配合新业态经济出现的灵活用工模式,双方是平等的合作主体,但目前存在被一些平台滥用的情况,双方事实上是传统的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却将双方变成了合作关系。

  刘飞扬说,孙源就是典型案例,电商平台作为实际用工方,先是采用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将用工关系外包,再用“服务协议”给规避用人风险上“双保险”。这样的电商用工岗位有外卖员、配送员、快递员、分拣员、仓管员等。如果公司实际上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但却签订了“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会导致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出现纠纷,劳动者可能因此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不签协议系统就不给派单

  是以灵活用工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合作,还是以正式劳动关系为企业工作,应该是劳动者和用工方的双向选择。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平台方往往掌握着话语权:要么签合作性质的协议,要么走人。

  工作7年的外卖员胡志强,连续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3年,从最开始的“劳务身份”变成了“合作身份”。“知道不合理,不签不行啊,这份协议必须每年一签,不签系统就不给派单。”胡志强说。

  去年3月,因车祸摔伤右腿的胡志强在向配送站点争取了5000元赔偿后离职。“这些赔偿肯定不够,但耗不起,不如早找下家,多赚些钱。”胡志强告诉记者。

  据刘飞扬观察,所谓的“平等合作关系”其实是不平等的,这类劳动者因工作发生意外后,光是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就耗时不少,后续再与用工企业认定工伤,又是一场持续很久的诉讼,一般人根本耗不起。并且,包括刘飞扬负责的劳务公司在内的第三方劳务平台,面对劳动者的索赔大部分没有支付能力。出了事,电商平台又在极力撇清劳动关系,规避责任。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认为,“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除了可能会被企业用来模糊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外,还会存在其他弊端。比如,部分电商平台会利用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的灵活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随意变更条款、拖欠报酬或提前终止合作,而自由职业者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维权手段。

  建议就具体情况出台指导意见

  如何平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企业的用人成本,已成为我国新业态经济发展的新挑战。不管是“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还是其他灵活用工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就业形式的灵活性。与此同时,一些劳动权益保障的新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工伤事故、社保缴费的用工主体责任模糊不清等。

  这种情形下,孟宇平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就具体情况出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指导意见。比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兼职的情况,按照劳动任务、劳动时间、劳动收入由用人企业分担劳动权益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面对用工方,劳动者该如何确认自己的劳动关系?刘飞扬认为,“平时注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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