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和别人交谈时偶尔会谈论到关于直系亲属的话题,在下与交谈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在遍查有关法律及百度百科后也未得出准确和详细答案,现将有关法律定义与在下的一点意见呈送与各位共同探讨、共谋统一。
一、亲属、近亲属在《民法典》中的定义。(实录)
在《民法典》中,亲属分为配偶、血亲、近亲属。
1.血亲的定义。又分自然血亲和法定血亲。自然血亲的定义: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子女等;法定血亲的定义: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近亲属的定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二、姻亲在《民法典》中的定义。(实录,本条第二款略作简化)
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1.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是自己的直系血亲的配偶;嫂子或弟妹、姐夫或妹夫是自己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岳母或公婆是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配偶的兄弟姐妹是配偶各自的旁系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丈夫或妻子。如“妯娌”或“连襟”。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配偶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如,民间夫妻双方间的父母互称为“亲家”。
5.直系姻亲,即配偶之直系血亲(二者共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本条引用https://lvshi.sogou.com/article/detail/DP4YI9TV9N3H.html)。
三、在《刑法》中,直系亲属的定义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实录)。
四、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民法典》中从“自然血亲”衍生出了“直系血亲、旁系血亲”。通过网络搜索得到答案如下:
1.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一代祖先;子女(不包含外孙辈)、孙子女(不包含曾外孙辈)、外孙子女(不包含玄外孙辈)以及更下一代从出者。法律只重点指出了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直指这三代以内是禁止结婚的(图1)。而实际在农村中,五服(从己身定位开始向上或向下推算五代)以内是禁止通婚的(图2)。
2.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半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姑母、舅父、姨母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图2)
五、直系亲属定义。有不少的网文给出了直系亲属包含近亲属、直系姻亲在内的答案,在下以为这是错误的。
(一)直系亲属应当是己身向上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等,向下的子女(不包含外孙辈)、孙子女(不包含曾外孙辈)、曾孙子女(不包含玄外孙辈)、玄孙子女等(不包含来外孙辈)以及更下一代从出者。
(二)不包含外祖父母等。
(三)从另一个方面见证了直系亲属不包含外祖父母的例子是,姓氏族谱上不会填列外祖父、外曾祖父等的名字。
以上意见是否正确,请各位看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