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万能的大熊”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针对联想集团的虚假信息,构成侵权。法院要求“万能的大熊”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道歉声明,向联想集团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支付联想集团经济损失及费用共16万余元。该案起因于“万能的大熊”在2023年10月发布的一条捏造联想集团与英伟达合作、排斥华为合作的微博,引发大量负面评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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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诉自媒体网络侵权第一案,胜诉 | 凤凰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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