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新规:从3天延长到13天,可选择一次性休完或分段休假。
据澎湃,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13天婚假。《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对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休婚假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职工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如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规定》明确了罚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其他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