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通知,9月23日起优化调整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规则,包括中介机构备案、房源核验编码、信息发布需当事人同意及及时删除等内容。
🥇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发布的存量房房源出售信息需附有经房源核验系统核验后的房源编码,以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未经授权的信息发布。
🚫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后,若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导致委托终止的情形,应即时删除发布的信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广州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从9月23日起,优化调整平台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规则。此次调整的规则主要包括: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的公司,发布的存量房房源出售信息应附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源核验系统(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后的房源编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当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后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导致委托终止的,应当即时删除发布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