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通知,9月23日起优化调整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规则,包括发布机构需备案、房源信息应核验并附编码、信息发布需经当事人同意且及时更新等内容。
🎈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的公司。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发布机构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保障房源信息的可靠性和规范性,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购房环境。
🔑发布的存量房房源出售信息应附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源核验系统(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后的房源编码。通过核验的房源编码,能够有效避免虚假房源的出现,提高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让购房者更加放心地选择房源。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当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且在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后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导致委托终止的,应当即时删除发布的信息。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保证了房源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格隆汇9月19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今日发布《关于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从9月23日起,优化调整平台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规则。此次调整的规则主要包括: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的公司,发布的存量房房源出售信息应附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源核验系统(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后的房源编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当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后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导致委托终止的,应当即时删除发布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