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加红 2024年08月14日
孙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8.1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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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孙志刚受贿案。孙志刚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8.13亿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孙志刚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有多人旁听庭审。

🎯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

📜检察机关对孙志刚提起受贿罪的指控,并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孙志刚的犯罪事实,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被告人孙志刚在庭审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表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悔悟,但这并不能减轻他所犯下的罪行带来的严重后果。

【孙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8.13亿余元】财联社8月14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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