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曾庆忠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曾庆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万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曾庆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检察机关指控罪行**: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曾庆忠利用担任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规划评审、获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万余元。
⚖️ **庭审过程**: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庆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庆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案件宣判**:本案将择期宣判。
🏛️ **案件背景**:该案件是贵州省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之一,体现了贵州省委、省政府坚决反腐败的决心。
💪 **反腐败斗争**:该案件的审理,将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7月2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曾庆忠受贿一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曾庆忠利用担任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规划评审、获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曾庆忠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庆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庆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