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最近三年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及是否与客户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的收入、存货及销售价格变动等,说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面板行业整体趋势及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主要产品单位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导光板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信用期和回款周期、近两年各季度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等,说明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要求公司以表格形式列示安徽吉光设立以来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称、认缴时间、持股比例、是否同比例实际资金等,并结合历次增资扩股交易对手方背景,进一步核实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