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要求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成本结构、原材料价格、销售定价等因素,说明制造及安装业务、橡胶新材料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在宏业新材料毛利率低、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对其大额增资的原因和必要性,与公司所称“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矛盾,相关公告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进一步说明对其增资一年半后即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向宏业新材料实际出资的时间以及增资后资金的最终流向。结合宏业新材料租赁生产线、低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其化工材料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空转贸易”“资金循环”等情形,公司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