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书法培训班的,有个员工,去年9月份入职的,然后她面试时候就说了后面要考公,想保留应届生身份,然后嫌转回去手续麻烦,就不在这边交社保。
后面让她来试岗,试岗过后,觉得她能力还可以,但是她说可能只能做到年底,只有三四个月,所以我们就没有签合同。
然后等到今年2月份,由于她去年年底没有提离职,然后我们校长就想着找她签合同,结果她直接提离职了,所以合同又没有签成功。
最后她是3月底离职的,到了7月5号,她提交了劳动仲裁,说我们没有给她签合同,要补偿她的双倍工资,就是去年到现在一共要补偿30000块钱
这种情况明明不是我们不想签,我们签个合同就是打印个几张纸的事情,我们是完全没有了解这个劳动法。然后对方就是咬定没有签合同。兄弟们说我这是不是被下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