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一小区业主刘某因踩踏未及时清理的狗粪导致左下肢十级伤残,将物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自身存在未注意观察路况的主要过失,应承担70%责任;而物业公司在巡查、劝导及清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力和服务瑕疵,对狗粪滞留风险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此判决强调了业主和物业各自的责任,也凸显了小区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 业主刘某因踩踏小区人行道上未及时清理的狗粪,导致左下肢构成十级伤残,是本次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根据法院判决,刘某自身存在未注意观察路况的疏忽大意,被认定为主要过失方,需承担70%的责任。
🏢 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清洁养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巡查和劝导机制存在缺失。事发当天虽然进行过清扫,但后续遛狗行为未得到及时管理和清理,且因监控损坏无法找到狗主人,这些都构成了物业在管理上的服务瑕疵,因此被判承担30%的次要责任。
⚖️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失程度,采取了酌定责任的方式。刘某的过失在于未尽到注意义务,而物业的过失在于管理疏忽和未能有效消除隐患,最终判决物业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体现了公平原则。
快科技7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刘某在小区人行道踩到狗粪滑倒,致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物业未尽管理义务,遂起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2024年1月7日,刘某外出途经小区人行道时,踩中未及时清理的狗粪滑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主张物业未履行清洁养护义务,未能保障业主安全。
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自身存在主要过失: 行人通行时应观察路况、合理避让。事发前已有他人安全通过该路段,证明提高注意即可通行。刘某未能注意地面情况踩中狗粪,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物业存在服务瑕疵承担次要责任: 监控显示,事发当天保洁虽在上午进行过清扫,但其后至事发前,有多名业主遛狗,却未见保安或保洁人员巡查、劝导及清理。
物业存在巡查缺失、管理不力的服务瑕疵。且因一处监控损坏无法找到狗主人,物业对狗粪滞留带来的滑倒风险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法院酌定刘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