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法为临时仲裁的引入提供了契机,中国首例临时仲裁于2024年在海南诞生,标志着一项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的落地。尽管律师和法官曾对临时仲裁的效力、程序和执行存在疑虑,但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的施行,明确了法律依据,并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等方式增强了裁决的公信力。临时仲裁以其高效、保密、灵活的特点,尤其在海事海商领域展现出巨大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优的争议解决选择,也体现了海南在对接国际规则、完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
🌟 海南成为中国首个落地临时仲裁制度的地区,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实践范例。临时仲裁摒弃了传统机构仲裁的固定模式,允许当事人根据争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确定仲裁员、仲裁地点和规则,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这在中国现代仲裁制度下是一项重要突破。
⚖️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是临时仲裁在海南得以实施的关键法律基础,随后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为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这些法规的出台,旨在弥补国内仲裁制度在灵活性方面的不足,与国际接轨。
🤝 尽管面临律师和法官对程序效力、执行保障以及仲裁员专业性的顾虑,海南通过加强培训、建立仲裁员名录、并引入区块链技术进行公证存证,逐步打消疑虑,增强临时仲裁的公信力。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仲裁裁决的真实性和防篡改性,解决了签名效力的核心难题。
🚀 临时仲裁的高效和低成本优势在海事海商领域尤为突出,它能够迅速处理因时间成本高昂而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海南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件的成功执行,证明了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且费用远低于在新加坡等地的同类案件。
📈 海南积极推动临时仲裁制度的推广,不仅在国内进行宣介,还走向国际,与英国、法国的国际仲裁机构交流,旨在提升海南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吸引力。这种双向的制度建设和国际推介,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5-07-22 17:00:00

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陈华君介绍仲裁院相关信息。(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摄)2025年2月27日一早,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嘉科走出海口一家酒店,乘车驶往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家浆纸厂。 他此行既非调查取证,也非洽谈合作,而是以海南首例涉外临时仲裁一方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庭审。仲裁庭设在一楼会议室,配有投影仪、麦克风等基础设施,虽然看上去不像传统仲裁庭那样正式,“但这就是临时仲裁的特点——即插即用,灵活应变。”殷嘉科说。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有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居中裁决。与诉讼不同,仲裁更高效、保密,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且一裁终局。自中国建立现代意义的仲裁制度起,开展仲裁活动就必须基于仲裁机构。 简单来说,机构仲裁就像去一个专业机构“按流程办案”,而临时仲裁则更像“请专家上门解决问题”,没有固定机构“撑腰”,从仲裁员怎么选、在哪开庭、适用什么规则等,一切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临时仲裁的落地带来契机。其中的第十条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以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一项诞生于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实践,历经学界与业界的呼吁后,在海南找到了落脚点。2024年,中国首例临时仲裁在海南诞生。
律师的顾虑
海事海商领域,早已与临时仲裁深度结合。按照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的理解,船只发生碰撞,大多数情况并不影响继续航行,“而这些船大多是运输货物的货轮,时间就是金钱,哪怕多耽误几天,都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相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必须尽快处理。临时仲裁高效、快捷。国际上,超过九成的海事海商纠纷都是通过临时仲裁来解决的。殷嘉科作为代理人的那起涉外临时仲裁,就与海事海商有关。2024年年底,殷嘉科作为新加坡A公司的代理人,向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申请对海南B公司名下的全部船舶进行财产保全。原因很简单:A公司曾向B公司供油,但后者拖欠油款。按照法律规定,保全顺利获批后,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必须选择提起诉讼或仲裁。洋浦法庭副庭长雷鸣随后打电话给殷嘉科,询问他们打算走哪条路。殷嘉科告诉对方,双方合同约定的是在新加坡通过临时仲裁解决争议。但雷鸣给出了另一种选择建议——现在海南也有了临时仲裁制度,不仅成本更低,而且执行上也更有保障。2024年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正式施行,为临时仲裁在海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殷嘉科在海外有过不少临时仲裁的经验,但这还是他首次听闻海南已引入这一制度。以至于接到海南省仲裁协会副会长黄文超电话时,一度心存疑惑,担心“是不是遇到骗子”。黄文超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雷鸣向他提供殷嘉科联系方式后,当时为取信于殷,他连续半个月“天天都在打电话”,事无巨细地和给对方沟通临时仲裁的方方面面。其间,殷嘉科一度提出,希望法官介入到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但遭到拒绝。按照临时仲裁的制度设计,调解与裁决的职责应由仲裁庭独立承担,法院若直接参与调解,将打破仲裁的独立性与中立性。殷嘉科解释,因为当时心里没底。比如,作为首起涉外临时仲裁,程序上是否会“卡壳”?法院是否真会承认和执行?最重要的是,仲裁是一裁终局,没有上诉的机会,“如果到时候仲裁员不专业,裁得乱七八糟,我没法给当事人交代。”不仅殷嘉科有顾虑,海南法院系统的法官们对临时仲裁同样存在不少疑问与观望。在若干规定施行前,2024年6月上旬,刘道俊和来自海南的六十多人一道前往北大法学院接受仲裁实务培训。其中有四十多名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还有来自海南省高院立案庭、业务庭和执行局的法官——这3个庭都与临时仲裁密切相关:立案庭负责财产保全等前期程序,业务庭涉及裁决的认可与撤销,而执行局则关系到最后的落地执行。刘道俊记得,在一堂课上,下面有名法官举手提问:没有机构盖章,临时仲裁上的签名如果是假的怎么办?法院怎么确认其效力?按照国内仲裁法规定,机构仲裁中,无论是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还是裁决书,均需仲裁员签名的同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而临时仲裁并不依靠仲裁委员会管理仲裁流程,自然无需仲裁委的公章。培训结束后不久,海南的一次讨论会上,一位专家再次问起,临时仲裁的签名真实性问题,该如何解决?黄文超同时也是三亚凤凰公证处的公证员。他突然想到,凤凰公证处有一个线上公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区块链恰好有着防篡改的优势。他把想法提了出来,多方协商后,决定试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仲裁裁决的公证与存证过程。具体做法是:临时仲裁的仲裁员在“凤凰存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和身份认证。形成裁决后,需将裁决文书上传存证,平台会为此出具一份公证书。最后,殷嘉科要来了海南临时仲裁相关的所有文件规范,“把这些全看过一遍后,给当事人做了汇报,综合评估下来,我们觉得能在海南走临时仲裁。”他们和另一方当事人谈妥后,在海南省仲裁协会提供的临时仲裁员名录外自行选了仲裁员。开庭时间定在2025年2月27日。3月底,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目前涉案款项已经执行完毕。殷嘉科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的当事人对结果也很满意,“而且费用才一万多,而新加坡光立案费就是2500新币(约1.39万元)。”

2018年7月29日,海南国际仲裁院挂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图片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官网)
制度补缺
某种程度上,律师和法官们的顾虑与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背景有关。从历史渊源来看,机构仲裁本是从临时仲裁发展而来。早在1958年,联合国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就同时承认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裁决效力。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法院理论上有义务承认并执行其他缔约国境内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但中国在1994年制定仲裁法时,采用了“机构主导”的立法模式。根据该法,仲裁程序必须依托仲裁委员会来运行,也就排除了临时仲裁在国内落地的可能性。这一义务与国内临时仲裁的缺失互相抵牾,直到2015年才出现转机。那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对境外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式,逐步缓解了制度上的冲突。为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2017年3月,广东省珠海仲裁委员会发布了《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下称“横琴规则”),该规则赋予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可灵活选任仲裁员。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公布《仲裁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涉外商事纠纷可采用临时仲裁制度”,再次掀起关于临时仲裁的广泛讨论。司法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前1个月,恰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为临时仲裁在海南落地提供了制度空间。2024年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为临时仲裁在海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第十六条明确界定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海南注册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海南企业与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均可在海南自贸港适用临时仲裁制度;而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企业之间的纠纷,如约定以海南为仲裁地,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在刘道俊看来,这其实是一种制度补缺,“我们建设海南自贸港,面向国际开放,别人有的制度优势,我们也必须要有。”但光有立法还不够。据刘道俊介绍,在立法同步推进的同时,他们还负责筹备成立海南省仲裁协会,并着手制定海南自贸港的临时仲裁操作规则,“真的是从零起步” 。2024年5月24日,海南省仲裁协会在海口揭牌,为了让当事人在选任仲裁员时有所参考,他们建立了一份临时仲裁员名录。来源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协会创始会员,这部分成员本身是各大仲裁机构的资深仲裁员;二是各领域仲裁专家,通过培训选拔纳入名录;三是来自能源、航天等行业的专业人士,虽非法律背景,但具备高度行业权威,也被吸纳为仲裁员。值得注意的是,“若干规定”也赋予当事人更大的选择空间:除了从海南仲裁协会推荐的仲裁员名录中选人,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由其他仲裁机构推荐的人选,或直接委任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就制度设计而言,海南的临时仲裁制度已与国际上广泛通行的临时仲裁制度做到了真正的接轨。
又一“中国首例”诞生
临时仲裁的块垒已在海南一一浇筑,配套机制陆续就位,就等第一批当事人叩门而入。第一起试水临时仲裁制度的案件,发生在海南本土两家企业之间,这也是中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2021年,C公司与D公司签署了一份长期的物业服务合同,由D公司为C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这一期间,双方曾通过邮件修改合同条款,变更了结算方式。到了2023年底,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争议。C公司的法务王达平(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对欠款金额有争议,D公司同时拖欠他们关联企业的费用,双方曾尝试通过谈判解决,将各自的欠款对冲,“但一直没有谈拢”。直到2024年7月10日,D公司向C公司送达了催款函。正值“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不久,双方决定尝试通过临时仲裁解决纠纷。7月16日,仲裁庭在海口组成并开庭审理,半个月后便向双方送达裁决书。王达平坦言,由于涉及的双方都是上市公司,一旦走向诉讼,案件将被公开披露,这对企业形象和资本市场的反应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多一个诉讼,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尝到“甜头”后,两家公司的另一起合同纠纷也在当年10月以临时仲裁的方式解决。海南首批临时仲裁案的出现,离不开省司法厅的推动。“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前,从2024年6月中旬起,海南省司法厅厅长王磊就带着海南国际仲裁院、省仲裁协会相关人员拜访省内多个机关和企业,主动介绍临时仲裁制度,开拓“案源”。刘道俊记得,这场集中推介行动持续了近1个月。他们陆续拜访了多个政府及行业单位。第一站选在海南省国资委。当时就有人提出疑问:如果国企选择了临时仲裁却败诉,是否会被相关部门追责?为打消顾虑,王磊专门出面与相关部门沟通,最终正式通知出来,明确表示在适当情况下可以“酌情选择仲裁或临时仲裁”。走访中,另一个出乎意料的发现是,和国企相比,民企对临时仲裁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更多的疑问集中在临时仲裁的法律效力上,“问题最多的是,法院认不认临时裁决的结果,其次是临时仲裁的收费和审限。”刘道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实际上,海南省高院已印发相关文件支持临时仲裁的执行。与此同时,临时仲裁的推介也逐步走出海南。同年9月中旬,王磊率队前往英国和法国推介海南的临时仲裁。一行人先后去到国际商会仲裁院、巴黎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等机构。在拜访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时,刘道俊注意到,那里有几十位专门从事海商海事纠纷的仲裁员,他们几乎一辈子就只做这一件事,常年奔走全球各地,处理各种船舶之间的争议。刘道俊回忆,最后一天,他们在伦敦希思罗机场候机时,王磊再次提起,要不遗余力地动用多方力量推介临时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