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律师,去年代理一起商事仲裁案件。前期和委托人协商代理费用时,考虑到案件各方因素决定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约定代理费在案款执行下来之后支付,费用为30万元。
仲裁立案后当事人提出能否再增加一名代理人一同办案,我就找到我们律师主任也是我师父一同办理。在沟通时,我师父表示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的方式,要求提前支付代理费用9万元。我当时觉得费用较低但是也没多说什么(提钱收费话就不再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收费)。收到代理费用之后,律所向我转账2万块,我本以为这个案子就算是按双方各50%进行分配,应当还有一部分没有发放给我,但是一直没有动静。今天刚好和我师父讨论到类似案件就提了下,没想到收到如下回复。我师父以为前期我已经收取费用,他提出的费用仅仅是他个人所得,怪自己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吃一堑长一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