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李女士行为有损国格、伤害了民族感情,这件事在虎扑也闹了好久了。刚好刚才用deepseek查了下,关于这个“有损国格、伤害民族感情”,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大家大可以通过打官司上法院进行裁决,省的在这里天天口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26条**:对寻衅滋事行为(如在公共场所故意挑衅、侮辱他人或民族情感)可处拘留或罚款。
哪位兄弟认为被伤害了民族感情的,请上法院控告李女士,把法院开庭的信息发给我,一经核实,马上转1000元以示资助。了结此事,一切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多了显得我口嗨,1000元绝对是真的,可能有其他网友和我一样愿意资助你,你还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