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途牛牛头条 07月17日 18:00
財政部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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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華小汽車的消費稅徵收範圍將進行調整。每輛零售價格在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無論何種動力類型,都將納入徵收範圍。特別是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無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此外,針對二手超豪華小汽車,將不再徵收消費稅。公告還明確,零售環節的銷售額包含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精品、配飾和服務等。

💰 徵收範圍調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零售價格在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車等)將被納入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徵收範圍。

⚡️ 動力類型涵蓋:此次調整明確,各種動力類型的超豪華小汽車,包括純電動和燃料電池等,均在徵收範圍內,體現了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的公平稅收考量。

🚗 二手車免徵:為促進二手車市場流通,財政部規定對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再徵收消費稅,此舉將有利於二手豪華車的交易與保值。

💲 銷售額界定:公告進一步細化了零售環節的銷售額計算方式,明確指出所有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精品、配飾和服務等,都將計入徵稅基數。

📅 生效日期明確:所有政策調整的內容將於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為相關行業和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實施時間表。

財政部公告,爲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調整爲「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相應調整。

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二、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三條中的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爲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

四、上述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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