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洋商报》报道,马国陆路交通局总监艾迪法德里星期五(5月16日)发文告说,新规定下周开始生效后,外国公民若要获取马国驾照,必须与马国公民遵循相同的申请与考核程序。在马国逗留少于12个月的外国人则需遵守特定规定。

艾迪法德里说:“此举旨在加强外国人的合规性和道路安全标准。这项措施是昌明政府为提升道路安全、加强治理及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所作出的努力和承诺之一。”

他指出,根据《1949年日内瓦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和《1968年维也纳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公约签署国的公民可使用国际驾照在马国驾驶。至于亚细安国家公民,则可依据《1985年亚细安国家条约》和互认协议,在马国使用原籍国驾照。

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宣布,从5月19日起,当局将停止受理外国驾驶执照转换为马国驾照的申请。

不过,三类申请人不受新规定影响,分别是外交使团人员、第二家园计划(MM2H)参与者,以及持有外国驾照的马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