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2月27日
41岁独身女病逝 400万房产归国家 110万分亲属 法官解释,你觉得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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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独身女子赵女士病逝,留下房产和百万遗产。因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也已去世,引发遗产归属争议。9名旁系亲属(叔、姑、舅、姨)主张曾尽扶养义务,要求分割遗产。法院判决110余万元存款由9名亲属继承,根据扶养情况分配比例,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民政局管理。此案依据民法典,强调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对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其生前有扶养,因此可分得部分遗产。

💰 考虑到赵女士独自居住,未完全依赖某位亲属生活,法院判决较少部分的银行存款及保险金由亲属继承,一位常带其看病的叔叔多分得遗产份额。

🏠 房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由民政部门管理。此判决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 法律强调赡养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权对等,仅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主体间存在赡养扶养义务。扩大继承范围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因此旁系亲属继承遗产需满足扶养义务条件。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遗产纠纷案,“独身女子病逝房产收归国家”“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等相关话题词随之冲上热搜。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杜春龙法官介绍,赵女士的爷爷奶奶、外婆外公都早于她去世,所以赵女士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收归国家9人继承110万元遗产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这里面包括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4人。

赵女士的这些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赵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被告虽然是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但却是赵女士生前身后能依靠的不二人选,是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的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都有适当分得或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法官释法扶养较多的人可分适当遗产法官讲,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然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杜春龙法官介绍,由于赵女士生前是独自居住,并没有与其中一名亲属共同居住在一起,所以根据扶养的程度来看,并没有达到完全意义上的依靠某一名亲属生活的程度,所以将遗产中的相对较少的部分,如银行存款及保险权益由赵女士的亲属来继承,而赵女士的房屋则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法官介绍,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比如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分给遗产。比如北京赵女士一案中,她的一位叔叔是出租车司机,经常开车带赵女士看病,在赵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他作为近亲属的签名,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他继承了赵女士110余万现金遗产中的20%,其他亲属则是按10%平均分配。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最主要的遗产——房产被收归国有,法院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官讲,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也就是这一条。

法官介绍,法律规定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那么在国家层面来说,需要有一个部门接管这项事务,我们国家由民政部门来管理公益事业,所以本案的房屋收归由民政局管理了。

有人提出,对于这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独身人士,去世后的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他们的旁系亲属继承,不收归国有,法官也予以了解答。杜春龙法官介绍,可以理解公众的心情,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的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尽到了赡养扶养的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也是仅限于有血缘关系,或者说是有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如果说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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