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3年前的夏天,上海市徐汇区某小区内一独居老人葛老猝死在家中。由于葛老伯葛老伯无儿女,配偶及双方父母均先他离世。因此没有人继承他的遗产,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根据在案证据,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
“我们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据悉,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法官称,“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
JRs如何看待此事?在无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堂弟夫妇是否应被视为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