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唐双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01.5万元,并收受贿赂1102万余元。唐双宁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贪污公款**:检察机关指控唐双宁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 **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唐双宁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 **庭审过程**: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唐双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双宁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
⏳ **宣判结果**: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 **案件影响**:唐双宁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的案件,案件的审理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警示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双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双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