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清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清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主任科员、工程师,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运行维护部副总经理兼运行维护部网络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7万余元,其中195万元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