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网快讯 2024年09月19日
【最高法发文: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专款专用 不可被查封冻结】9月19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紧跟“保交房”政策的步伐,在7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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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154号文,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提供司法支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优先保护

🎯最高法发布的154号文规定,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为支持房产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除非因本项目续建工作原因。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项目融资的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若当事人或协助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且异议理由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新建部分有关,必须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这体现了对融资支持资金的优先保护。

📄154号文是最高人民法院紧跟“保交房”政策步伐的举措,强调了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的融资支持和保护,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汇通财经APP讯——【最高法发文: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专款专用 不可被查封冻结】9月19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紧跟“保交房”政策的步伐,在7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下称154号文)。有知情人士确认,法院系统已经收到这份文件。154号文在执行层面对融资支持资金提供了以下司法支持:第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对融资支持资金优先保护。确保资金专款专用。154号文规定,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为支持房产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发放的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除非是因本项目续建工作原因。此外,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如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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