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充电设施,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各区应重点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直供电改造申请,2024年底前,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申请,2025年6月底前,电网企业应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直接供电。自发文之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