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办法,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核验责任,强调其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需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
📄服务提供者应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及理解相关标识管理要求,以确保用户知晓并遵守相关规定。
💡若用户需要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可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服务提供者可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国家网信办: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 应当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财联社9月14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应当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如用户需要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可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