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刘立宪受贿案。刘立宪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77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8年至2022年,刘立宪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他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刘立宪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立宪提起诉讼,指控其犯受贿罪,并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9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立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