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旨在加强对券商子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新规范要求子公司任命专门负责人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此外,券商应参与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等环节,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
🚀 **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任命:** 新规范要求券商子公司必须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该负责人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此外,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券商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这表明,中证协希望通过明确的责任制,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 **设立专门部门:** 新规范要求子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或专门岗位)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推动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这体现了中证协对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希望通过设立专门部门,将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升子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 **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 新规范要求券商应参与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派驻交流、岗位职责设定、考核评价等环节,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这表明,中证协希望通过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提升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 **规范的意义:** 这些新规范的出台,体现了中证协对券商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旨在通过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降低风险,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
格隆汇9月10日|据财联社,中证协近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总体规范,并向行业征求意见。券商子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子公司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券商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子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或专门岗位)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推动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券商应参与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派驻交流、岗位职责设定、考核评价等环节,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