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火星财经(sengcheng.com)报道 王女士和丈夫杨先生为方便治疗,于今年8月12日在北京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短租了一套两居室房子,租期至11月11日。房东张先生以低于市场价的5500元/月出租,条件是要求租户配合看房。租房时双方约定好甲方低价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违反此约定可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被写入了租赁合同。
双方分歧
律师意见
律师指出,租户仅表示有权拒绝看房而未实际拒绝,并不构成违约。法律上未规定租户须告知健康状况,除非合同特殊约定,隐瞒病情并不导致合同解除。而凶宅影响虽为市场现象,但非法律概念,是否成为合同解除依据需视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