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3时许,都江堰公安民警张某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时,为避让车辆变道与轿车擦挂,双方均未报警。经调查,警车未超速,擦痕轻微,排除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
🌐9月4日13时许,都江堰公安局民警张某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在蒲阳路与芳菲路交叉路口为避让右前方车辆向左变道,与左后侧轿车发生擦挂。
🚓事故发生时,警车车速30~35(km/h),未超过该路段40km/h的限速,警车左后侧轮眉及对方车辆右前侧叶子板仅有轻微擦痕。
🎯经走访调查、勘查检验及第三方机构司法鉴定,两车碰撞声和冲击感较轻微,前车行驶产生的噪音及抖动能覆盖碰撞情况,且前车座椅和方向盘在三个方向的震动未达到驾驶员感知阈值,排除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

成都都江堰公安通报,9月4日13时许,该局民警张某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期间,行经蒲阳路与芳菲路交叉路口时,为避让右前方车辆,向左变道,压实线与左后侧轿车发生擦挂。因擦挂轻微,张某某未感知事故发生,继续前往目的地执行任务,双方均未报警。经走访调查、勘查检验、第三方机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警车车速30~35(km/h),未超速(该路段限速40km/h),警车左后侧轮眉轻微擦痕;对方车辆右前侧叶子板轻微擦痕,两车产生的碰撞声和碰撞冲击感较轻微,前车行驶时自身产生的噪音及抖动能够覆盖碰撞声和碰撞冲击感,前车座椅和方向盘在纵向、横向、垂向三个方向震动未达到驾驶员感知的阈值,排除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