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法院认定董云虎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02年至2023年,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 法院认定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该案件的宣判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警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