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2024年08月23日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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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消费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此规定基于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考虑客户需求及避免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设为单户20万元,这一规定体现了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旨在防止监管套利。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个人消费贷款也规定了单户20万元上限,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与之保持一致,考虑到其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该上限基本能满足需求。

🛡️规定单户20万元的贷款上限,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主要考虑: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单户20万元上限。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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