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付翔因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罪被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法院认定付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单位行贿罪。
⚽️ **贪污罪**: 付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法院认定付翔在担任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 **受贿罪**: 付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认定付翔在担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 **行贿罪**: 付翔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认定付翔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行贿罪。
🏢 **单位行贿罪**: 付翔所在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认定付翔所在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单位行贿罪。
汇通财经APP讯——【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付翔一审被判11年】8月19日讯,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付翔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一案,对被告人付翔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