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付翔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一案。法院认定付翔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 付翔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法院认定付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 付翔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法院认定付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 付翔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法院认定付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行贿罪。
👿 付翔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认定付翔代表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单位行贿罪。
😈 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法院对付翔贪污所得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格隆汇8月19日|今日上午,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付翔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一案,对被告人付翔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