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8月8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提出,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市外公积金可以经确认后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在本区部分区域范围内分区域发放购房消费券。在领取购房消费券的一个月内购买140方(含140方)以下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的购房人,可使用每套3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按照网签时间实行“先买先得”原则,兑完即止。12月31日(含)之前,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在萧山区房地产单个项目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