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截止至2024年8月10日,购买禹城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户,可凭市房管中心认定的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依据延续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申请就读学校无接收能力、无空余学位的,服从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接受能力的学校就读,实现“网签、备案即入学”。对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的,前500套购房者发放消费券,每套住宅发放1万元消费券,发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