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陈如桂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 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陈如桂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法院依法对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此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8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