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通过回购让利的方式,从源头给予机构回购预期和让利手段,使得回购链条更加市场化,灵活的让利举措,也将更有利于引导基金实现退出。
一级市场正在上演“回购潮”,一边是GP催促项目回购,一边是LP给GP施加压力。在退出困难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GP开始采取强硬手段,要求项目回购。
GP对项目端的回购对市场冲击很大,也引发行业热切讨论,但如今在市场艰难的背景下,机构要求项目回购也是不得已为之。在这个基础上,LP能够对于回购退出给予一定让利政策,一方面可以给市场化LP和GP以让利机制,让回购链条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正向的激励回购,对于市场的正面影响将大于强制回购。
近期,就有多地引导基金明确回购让利机制。
引导基金,开始让利回购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方案建立回购及让利机制,支持规定期限内子基金非财政出资人原价回购。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子基金,优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方案明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引导母基金,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全部由省财政出资。
基金运作方面,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不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且累计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子基金,优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嫁接外部创新资源,连通外部创新源头,加快培育我省创新生态。
根据方案:子基金返投比例为1:1,子基金返投主要投向河南省内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围绕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中原农谷、省级科研院所、高能级创新平台及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产业链项目等开展投资,招引和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在河南落地发展。
母基金存续期为15年,子基金明确投资期和退出期,子基金存续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母基金最后到期日。
在回购及让利中明确:
回购。子基金完成1倍返投基础上,支持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回购母基金出资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在子基金设立后3年内(含3年)购买的,母基金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在3年至5年内(含5年)购买的,以母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4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的收益之和转让;5年以上购买的,母基金出资部分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让利。子基金采取项目“即退即分”原则,母基金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若子基金满足本实施方案“六、投资管理”中“(二)返投要求”的规定,母基金将投资于河南地区项目所得收益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据了解,此次方案是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首次建立回购及让利机制。
这两年,地方引导基金招商力度加强,为更好地达到招商目的,地方开始加速变革,寻求适合地方发展的新思路,除了返投松绑、出资灵活外,让利回购也越来越常见。
事实上,不仅仅是河南,这两年越来越多地方引导基金设置让利、回购机制,包括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引导基金让利回购开始落到实处
“‘让利回购’举措愈发普遍了,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日前,一位IR向我们表示。
据他观察:“让利回购最初是广东省部分引导基金率先提出,随后浙江等地也陆续发布相关举措”。
不过整体来看,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对于让利回购的标准并没有具体明细,大多会在LPA中约定。
FOFWEEKLY发布的《LP全景报告》中指出:目前,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基金让利评价标准多为子基金具体返投完成情况、基金投资收益、项目退出情况,让利方式主要有收益让渡、股份回购、综合绩效考核与管理费挂钩等;其中,指定标准主要分为一次性或多档两种,让渡金额主要分为按比例计算或固定金额。
据不完整统计,按照固定金额让渡为近年新出现方式,其对管理人的激励效果更明确。总体来说,目前主要让利模式为按比例计算的超额收益让渡;随着引导基金积极拥抱市场化运作,让利模式的创新探索还将继续深入,因为这是弥合各类资金诉求的重要手段。
除了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外,近期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提出大幅度让利给子基金管理人和社会LP:针对天使、创业投资子基金设定“让利”和“回购”两种激励方式。让利:到期退出时,股权溢价收益不超过50%的部分可进行让渡。回购:在满足返投的前提下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最低可为原始投资额,利益让渡空间大。
今年4月份,龙岩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公开招GP,公告中提出:在子基金完成返投且运作符合母基金相关规定和基金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四年期回购”或“超额收益让渡”的激励形式。
2023年年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在回购让利中明确。满足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子基金,其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可以选择回购或让利。其中回购时限为引导基金出资后3年内申请,回购价格按照引导基金投资本金余额与按年利率一年期LPR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让利金额以引导基金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引导基金总收益减去协议约定门槛收益的部分)为上限,根据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
针对引导基金让利回购机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将更有利于引导基金的招引和退出。
有机构向我们表示:“引导基金让利回购越来越普遍,一来通过让利、回购等灵活举措吸引GP,以更好实现招商,二来,政府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招商,财务回报并非其主要目标,而通过让利回购还能解决政府基金的退出问题”。
尤其是通过S来退出,通过平价回购,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定价难题。
而对GP而言,投的较好的基金,一来可以通过回购来赚钱,二来,也可以拿S份额作为新基金的筹码。
近两年,GP募资端面临的压力激增,从LP出资数据来看,上半年以来,形势更加严峻。今年二季度,FOFWEEKLY股权投资市场综合活跃指数断崖式下跌55%,降至近三年以来指数的最低点。
但从LP整体出资规模和活跃度上来看,政策型LP持续位居靠前位置,当下,引导基金和国资占据主流位置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资金的招引诉求,让不少GP望而却步,尤其是经济、产业发展相对逊色的区域。
实际上,财政出资决定了引导基金的返投诉求,但随着市场环境发展,部分地区的返投认定口径逐渐趋于宽松、让利回购等条件也更加灵活,这也为GP带来更多机会。
结语
近日,南方某地著名市场化国资管理人发起对数十个项目的“回购权诉讼”集中招标一事引发了行业热议。
有机构坦言:“投资的最终目标是赚取企业增长带来的收益,而非依赖于股份回购。但在市场环境不佳、退出渠道受限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回购,机构在现实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而LP通过回购让利的方式,从源头给予机构回购预期和让利手段,使得回购链条更加市场化,灵活的让利举措,也将更有利于引导基金实现退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FOFWEEKLY”,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