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王磊因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
🔧王磊在2005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778万余元,实际获得3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王磊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8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
🚫王磊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法院对王磊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以弥补部分损失。
格隆汇7月25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王磊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设备采购过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778万余元,共实际获得396万余元;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8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