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张恒道利用担任青州市建委主任,潍坊市建设局副局长,潍坊市规划局局长,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拆迁补偿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70万余元。2017年初至2019年9月,张恒道担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在滨海开发区所属国有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招商服务协议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