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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设备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具体而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改造投入不超过原购置计税基础的50%,可享受10%的税收抵免。
😄 **税收抵免优惠:** 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进行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如改造投入不超过原购置计税基础的50%,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可向后续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为五年。
😊 **改造投入限定:** 改造投入需形成固定资产价值,不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及运输、安装等费用。企业需实际使用改造后的设备,并在五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否则需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税款。
🤔 **适用范围:**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租赁期结束时所有权转移至承租方,改造投入也可享受优惠。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改造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 **详细要求:** 企业应单独核算改造支出,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设备改造时需分别归集支出。享受优惠需制定改造方案或登记技术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进行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如不超过原购置计税基础的50%,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可向后续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为五年。改造投入需形成固定资产价值,不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及运输、安装等费用。企业需实际使用改造后的设备,并在五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否则需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税款。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租赁期结束时所有权转移至承租方,改造投入也可享受优惠。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改造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单独核算改造支出,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设备改造时需分别归集支出。享受优惠需制定改造方案或登记技术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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